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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镇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规范性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传统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六)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第六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及明察暗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考核的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社会评议、年终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督查整改。

(二)社会评议。通过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由社会公众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三)年终考核由市政府根据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评分标准,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具体量化标准由考核小组按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考核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未达标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