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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众创微种子类子基金实施细则

  按照《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陕科发〔2017〕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为明确申请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众创微种子基金(以下简称“微种子基金”)的设立,更好支持省内“双创”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微种子基金是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专注投资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领办或者创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的天使期创新创业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培育新动能的创新主体和新兴产业。

    二、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提出微种子基金设立方案;社会合格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先提出微种子基金设立意向,再对接合格投资者,达成意向后提出完善方案。

    三、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微种子基金方案的申请。

    四、管委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通过沟通访谈、反馈意见,召开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五、管委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微种子基金设立方案,提交引导基金管委会会议审定。

    六、在管委会审定微种子基金方案后,陕西科技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科控集团”)代表引导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与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方进行协商对接,完善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手续,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约定做好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七、微种子基金设立后,要纳入陕西“科技云”,对其运行和投资情况,按照“平台+数据”模式管理,每半年向科控集团报送基金的募资与投出、所投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科控集团要加强对微种子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但不干预子基金的日常运作,每半年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会计报告和运行情况报告。

    八、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科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微种子基金的目标、政策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引导基金管委会报告。

    九、微种子基金方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基金设立申请书,内容为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简况,基金的目标和组织形式等基本信息,投资策略,管理费及收益分配,利益冲突和解决方案,资金募集计划,储备项目,管理团队简介及业绩,管理与决策体系等方面内容;

    (二)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三)基金管理机构股权结构(出资结构)、组织架构说明、内部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激励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

    (四)基金资金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五)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

    (六)其他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