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梅)1月4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科技示范镇。
《办法》规定,科技示范镇建设要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线,集成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特色竞争力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科技示范镇应具备以下条件: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产业园区;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50%,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个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域科技创新示范站);拥有2到3个科技型企业,且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科技示范镇及周边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有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方式。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镇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同时,省级科技计划将优先支持科技示范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型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