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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一批高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02-11 00:00
本报讯(记者 张梅)日前,省科技厅出台《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释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的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将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面向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追赶超越等需求,开展检验检测、集成创新、科技信息等开放共享服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主要包括专业检验检测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及信息平台、集成创新共享平台、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管理办法》规定,共享平台建设纳入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资助范围,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科技厅重点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优先领域,在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在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布局新建一批共享平台、优化提升一批共享平台,有效支撑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同时,我省还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采取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省级共享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设立共享平台公司,以公司为主体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对于达到科技资源共享指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基地,按照我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的要求,通过科技创新券给予支持,并纳入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共享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应具备最近3年开放共享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0个;拥有建设共享平台所需的科技人才团队、资金筹措能力;拥有保障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与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通过专家论证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的共享平台,给予专项经费后补助,并授予“陕西省XXX共享平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