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成功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市(区)、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补贴标准由所在市(区)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县级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省本级对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成功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市(区)、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补贴标准由所在市(区)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县级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省本级对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成功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