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耿薇实习生刘冲)7月25日,《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增加多款规定,进一步强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力促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可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修订草案修改稿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投资、管理、需求和市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平台,提供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优化科技成果市场供给。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鉴于我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市场活跃度不高的现状,修订草案修改稿对服务机构进行了专章规范,分别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政府扶持和交易平台、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以及开展跨境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