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科技成果持有人可自主决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无需单位审批。
●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最高可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按照总额20%的比例出资支持企业依托高校建立新型研发中心。
●推动军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军民人才双向流动“人才池”,5年内保留回单位通道。
●建立“专利池”推动成果共享转化。设立“专利池”推动成果转化,并视转化与共享情况再补。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20%申请省级引导基金支持。
●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双向补助。
●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税支持力度。科技成果以股份制或出资比例等形式奖励成果完成人的部分,暂且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获得分红或者转让时,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省属院校院所增加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者纳入破格晋升序列。
(本版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史俊斌撰文)(2017.3.5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