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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机构可申请科技创新券 每年发一次 最高不超20万元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6-12-19 00:00
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指出,科技创新券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每年发放一次,最高额度不超20万元。
四类机构可申请创新券
办法中指出,创新券发放的对象包括四类机构: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dafabet888: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可用于购买技术创新服务等
创新券可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可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或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和团队融资提供的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业务。支持市(区)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活动。
骗取财政资金将被“拉黑”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预计年底前开发完成,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定期发布下一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创新券申请总额和经费总额,按比例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者和承接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追回财政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不再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记者 关颖(2016.12.11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