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梅 通讯员 杨家饶)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日前《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根据办法,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登录“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每年最高可获20万元创新券。
创新券是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根据办法规定,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创新券用于支持开展以下活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完成转化的,对成果吸纳方按成果交易额不超过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瞪羚企业)贷款或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和团队融资提供的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业务;支持市(区)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活动,由市(区)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统一领取、发放。
创新券是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根据办法规定,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创新券用于支持开展以下活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完成转化的,对成果吸纳方按成果交易额不超过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瞪羚企业)贷款或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和团队融资提供的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业务;支持市(区)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活动,由市(区)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统一领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