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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有利于创新作为产业政策的“试金石”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6-12-05 00:00

本报评论员

近期,经济学界围绕产业政策问题展开一场激烈论争。论争最初在林毅夫教授、张维迎教授之间进行,双方论辩的焦点是产业政策是否有效和必要、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一些经济学家也就此问题纷纷发表各自看法。

我们应当为那些理性务实的言论点赞!思想碰撞带来的思想解放是最难能可贵的,过去几十年我国不少重大改革的出台,都得益于相关讨论的智慧启迪。同时,又要尽可能避免正能量的论争变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交集争论。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产业政策以来,相关讨论一直在进行,似有必要对这场讨论聚聚焦。

纯粹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讨论产业政策,容易陷入“教条的窠臼”,而脱离理论谈论产业政策,又可能产生无所适从的“尴尬”。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以问题为第一导向,聚焦并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与基本问题,是当前最为迫切的需要。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既面临需求侧问题、更面临供给侧问题,既面临周期性问题、更面临结构性问题,关键是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焦点是要加快经济发展动力从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换,推动我国从人口红利时代尽快转入“人脑”红利时代。

创新已成为引领我国发展的第一动力,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发动不起来,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就无从谈起,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

对创新这个第一动力而言,政策是工具。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应把“是否有利于创新”作为检验产业政策的第一标准。有利于创新的改革政策,我们要加快推进;不利于创新的产业政策,我们要坚决避免。

对于过去实施的产业政策,需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不能“一棍子打死”。在我国对先进国家发力追赶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相关产业政策具有积极作用。

实际上,即使到了今天,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除在公共、基础等领域发挥政府作用外,对前期投入大、周期长、战略必需的重大创新领域也注重发挥国家政策和投资的引导功能。

当前问题的关键是,我国发展的阶段特征发生重大变化,对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的需求前所未有的迫切。以前可能有效的政策在新阶段未必适用,一些甚至成为了障碍。特别是科技创新“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加快突破。

总的来讲,新形势下我国是否需要产业政策、需要什么样的产业政策已无须“过多纠结”,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方向。

我们亟须做的,就是把握好“是否有利于创新”这一基准,避免异化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更好”作用的产业政策,dafabet运用普惠性、服务型、法治化政策,减少选择性、介入型、行政化政策,消除创新中的“懒人”现象,让各方面的创新力量真正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