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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聚焦︱停不下来!国企科研人员获分红权“摇身变主人”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6-11-23 00:00

背景

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新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科技型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这是国企改革明确了新方向后,国资委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所出台的新文件。

动源君通过梳理发现,这是继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2月份出台《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9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dafabet888: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之后,年内出台的第三份有关企业科研人员的政策性文件。

事实上,早在2010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就发文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按照中关村试点的经验和国企改革所明确的股权激励方向,国资委所出台的这一文件是把中关村经验扩大到所有中央科技型企业。

分红激励被给予鼓励定位

央企科研人员只能二选一

在梳理这个文件之前,动源君有必要交待一下,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的来由。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实施“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其中一项即为财政部、科技部dafabet888:《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其要点是在示范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激励、期权和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其中,财税2016 4号文规定,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激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同时规定,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也因此在国资委的此次274号文中明确,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布局和中央企业“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研发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但是从表诉上可以看出,由于股权激励存在股权授予审批、转让退出的操作问题,因此对于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国资委此次给予了不同的要求,即一个要稳妥、一个要鼓励。

在股权激励上,国资委表示,要稳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应当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在分红激励上,国资委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选择项目分红激励。

同时,为了避免过度激励,国资委此次也明确,在股权和分红激励起步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当以一种方式为主。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

激励要计入工资总额

不能重复激励

相较于今年出台的多项dafabet888:高校和院所的政策文件对于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奖励突破,如北京的28条新政规定,科研人员的职务收益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的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基数,此次国资委给分红激励加上了约束线。

274号文明确,中央企业应当从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出发,分类分步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