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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意见

来源:周海燕 宁远骄 发布时间:2018-07-09 00:00
  本报讯(记者 周海燕 通讯员宁远骄)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我市“三地一中心”建设要求,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期适应新时代,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要求。
  《意见》重点在整合优化科技计划、加强项目链条管理、改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健全相关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从2018年起,新的科技计划体系由5类计划组成,即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创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突出了市县共同实施(地方特色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为确保新的计划体系顺利实施,《意见》重点在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和要求,即建立网上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从2018年起,逐步实现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全链条、痕迹化管理,技术需求征集、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全部在网上系统内运行,实现项目的“可查询、可追溯”;项目指南发布在前一年进行。《意见》要求所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发布,12月底评审立项,次年上半年进行资金拨付,指南发布到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项目立项时间在120个工作日内;改进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方式。改过去单一无偿资金资助为无偿资助、股权基金、事后补助多种方式,其中地方特色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为无偿资助,技术引导计划为股权基金资助,企业创新能力计划和创新服务能力计划实行事后补助,以便于资金分类管理;下方预算编制权力。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方项目单位,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费科目,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10%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预算测算依据。明确项目间接费用具体金额,20万元以下部分为13%不超过2万元,20万元及以上到100万元部分为10%不超过3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为3%不超过5万元;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对计划项目可研信用进行记录登记,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取消其申请财政资金或参与科技项目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执行、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