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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清明节应多一些清廉味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陕西纪检监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让清明时节的廉政之风更盛,让文明祭祀的浩然正气更足。

清明节是人们缅怀逝者、表达哀思的庄重节日,但也是党员干部易滋生腐败不正之风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在各级纪委持续高压的铁腕反腐、狠抓作风之下,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观念不断夯实,节日变“劫日”的不正之风大有改善。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转变作风绝非一时之功。只有趁热打铁,持之以恒的利剑高悬,不断巩固廉政教育效果,才能让清明之风常在和长在。

清明节不妨多一些清香味。以往的祭祀习俗中,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往往必不可少,个别地方甚至因此出现了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如此做法既于国家提倡的文明祭祀、勤俭节约不符,也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理念相悖,更易引起火灾事故。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努力做到文明祭祀、文明出行,让鲜花寄哀思代替纸灰飞扬,让植树祭扫代替鞭炮喧嚣,通过身体力行去引导身边亲友,去带动周围群众,争当引领祭祀新风尚的排头兵。

清明节不妨多一些廉洁味。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清明节是考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节点,能否做到不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能否做到不借祭奠活动公款旅游消费,能否做到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能否做到拒绝“吃、请、送”,与干部心中的红线意识强不强、党性意识牢不牢密切相关。意识决定行动。越是考验的时候,我们越是要把《准则》和《条例》谨记心中,把廉洁的规定落在实处。只有人人争当崇廉尚洁氛围的营造着,清明时节的廉洁味才愈久弥香。